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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习物品的申报、采购和使用规定

2006年11月13日 10:08 jw 

一、实验实习物品的申报

(一)仪器设备等贵重物品的申报

除填写《教学用品计划表》外,须由系(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学院领导审批。批准后,按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办理。

(二)实验实习常用品的申报

1、每学期末把下学期所需物品填写《教学用品计划表》,经系(部)主任审批签字后,以系(部)为单位送教务科研处物资供应科。

2、所需物品要分类填写。可分成药品与试剂、玻璃器材、低值金属器材、仪器设备、五金土产和动物等类别。

3、填报计划时,一定要把物品的型号、规格、数量、用途及需用日期写清楚。

二、实验实习物品的采购办法

(一)超过一万元的大宗物品,通过院领导参加的招标小组,进行招标。

(二)零星物品的采购,至少有2人参与。

(三)采购人员必须按物美价廉的原则进行采购。

(四)物品买来后,必须先入库,使用者再从库中领取。

三、实验实习物品的管理使用办法

(一)实验室领取物品后,必须及时入帐。

(二)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记录物品的使用和消耗情况。

(三)常用品的消耗要有任课教师签字,固定资产的淘汰要有教务科研处的签字。

(四)严禁私人挪用实验实习物品。

(五)教务科研处要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实验实习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六)实验仪器的使用必须填写《使用记录》,并注意经常保养,保持良好的状态。

四、实验实习动物的使用

(一)任课教师必须提前一周到教务科研处物资供应科填写《实习动物需用单》,凭此单去饲养处领取动物。

(二)填写动物需用单时,任课教师必须详细填写实验实习的班级和人数,实习动物的种类、数量、实验实习内容、具体使用时间和处理方式。

(三)实习时,需爱惜动物,延长其使用寿命,以达到节约的目的。

(四)对每一头动物都要充分利用,达到实习的最佳效果。

五、实验实习动物的回收

(一)动物饲养处一定要记清任课教师实际领取动物的具体时间和数量。

(二)实习结束后,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将动物全部送交饲养处,若有特殊情况(如攻毒、注射剧毒药物等),须向动物回收人员交待清楚,以便妥善处理。

(三)回收动物人员一定要记清动物处理的情况,做到帐目清楚,帐、物、款相符。

(四)实验动物的出售要现款交易,不得赊欠。对个别不交款的,要从效益工资中加倍扣除。

(五)动物处理由专人负责, 任课 老师和实验员不能私自处理( 任课 老师优先购买)。

(六)动物的处理价格,由教务科研处根据季节、实习项目等实际情况确定。

六、丢失、损坏实验实习物品的赔偿办法

按《实验器材损坏赔偿制度》执行。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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