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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器材管理制度

2006年11月13日 10:10 jw 

实验器材的管理包括器材的帐目、使用、借用、损坏赔偿和报废注销等方面。

一、实验器材的帐目

1.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百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实验仪器设备均要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中核算。

2.属非固定资产的实验器材,如普通仪器、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实验工具材料等低值易耗物品,均纳入低值易耗品明细帐;极易燃爆、毒害品要专设危险品明细帐严格管理。

3.新购置或上级拨发的实验器材均应在到货后三日内开箱验收,实物与入库单据核审无误后及时入帐。入库单要作为入帐凭据封装存档。

4.要执行定期清库对帐、结帐制度,对耗损器材经办理报废报耗手续后,同时履行帐面注销(出帐)登记。报废报耗审批报告及其相关原始凭据要作为帐面注销凭证封装存档。

5.记帐要保证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帐、物相符。

6.实验管理员更替时要严格履行帐薄、凭证、实物交接手续。

二、实验器材的使用

1.使用实验器材须填报“实验用品使用通知单”(演示实验应在课前三天提交通知单,分组实验应在课前一周提交通知单)送交实验管理员备货。实验管理员应严格按通知单填报的品种数量提供物品。

2.使用特殊仪器设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要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表,使用化学危险品(极易燃爆、毒害品)要填写专用记录表进行严格登记;使用剧毒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方可出库。

3.用毕器材回收入库时,管理员应认真按原器材使用通知单核对品种、数量并审验质量,且做回收记载。对损坏物品要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三、实验器材的借用

1.实验室设立“器材借用登记薄”和专用借条。借用实验器材须由借用者填写借条(所填借条不得有涂改),经系部主任批准签字生效,同时管理员要填写器材借用登记薄。

2.实验器材一般不对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因公校内借用,普通器材需经系部主任批准,大型、精密、贵重器材须经系部主任和院级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借。

四、实验器材的损坏赔偿

1.教学使用中违章操作受损,可修复的个人赔偿维修费的50%,报废的赔偿折价后的50%;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2.借用损坏,借方应负责全部维修费,无法修复时须按当前市场价格赔偿。

3.人为有意损坏,根据情节报请学院给予处理的同时按当前市场价格的35倍赔偿。

4.损坏赔偿需填写《实验用品损坏赔修单》,由教务科研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金额,并代收赔偿费,定期交学院财务。

5.在督查中,发现属非自然损坏或非正常消耗而未报赔的,应进行追赔,且管理员应承担责任。

五、实验器材的报废注销

1.实验管理员将需报废、报耗的器材汇总后如实填写《实验器材报废报耗审批报表》,且把该表交教务科研处。

2.教务科研处要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机构,负责仪器设备报废的鉴定、审核、废物回收利用以及丢失损坏仪器赔偿金的认定工作。

3.报废报耗审批结果要做出统计汇总表,经负责人签字后交学院备案,属固定资产的要报送学校财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事宜。

4.已报废的仪器设备,经拆卸后的可利用部件、材料要重新加以利用,并将可用部件再行办理入库入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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