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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管理暂行规定

2006年10月19日 10:33 jw 

加强教学管理,维持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院教学楼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教学楼是教学工作的核心区域,与教学无关的工作与有关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二、进入学生应自觉维持教学楼的秩序,不得跑、跳、大声喧哗,

以保持教学楼的安静。

三、理论课、自习课的学生(包括不固定自习地点班级的学生),应于开课前10分钟进入教学楼,准备上课;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进出教室和教学楼。

四、实验课、计算机课、体育课、劳动课的学生,应于开课前10分钟离开教学楼,到指定地点上课,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回到教学楼。

五、自习课、劳动课期间,不经允许,不得在教室收看电视。

六、教学楼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保证教学楼的安全、卫生。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与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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