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和《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应予退学”和第五款“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应予退学”的规定,学生宋杰、王芷晗已达到退学条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对其作退学处理。
因无法将退学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现通过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教务与科研处和学生工作处网站予以公告。学生本人对退学决定有异议的,可在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如未在公告期内到学院说明情况或提出异议, 学院将于公告期满次日对宋杰、王芷晗作退学处理。
本公告期满视为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拟退学处理决定的送达。
公告日期:2018年5月21日——2018年5月25日。
特此公告。
附:退学学生名单
宋杰,学号1630070124;王芷晗,学号1533010538。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2018年5月18日